晋 杜预
《春秋经传集解序》
:“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, 周公 之垂法,史书之旧章。”又
《左传·隐公七年》
“凡诸侯同盟,於是称名,故薨则赴以名,告终称嗣也,以继好息民,谓之礼经” 杜预 注:“此言凡例,乃 周公 所制礼经也。”后因以“凡例”指体制、章法或内容大要,今多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。 唐 杜甫
《八哀诗·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》
诗:“各满深望还,森然起凡例。” 仇兆鳌 注:“森然起例,谓碑文体製。”
《朱子语类》
卷六六:“ 夫子 作传,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。” 元 刘壎
《隐居通议·礼乐》
:“古人题旐及题墓必加国号,如曰‘ 唐 故’、‘ 宋 故’,所以表其为何代之人……此其凡例也。” 清 周中孚
《郑堂札记》
卷二:“自序门当属叙述编譔体例及序,于卷首无自序凡例知之。”如:关于这部手册的编写体例,我们已经在“凡例”中作了说明。